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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分裂(1/1)

非色回想他在爱丁堡呆过的那几年,十一岁至十八岁,那是一段相对平静的时光,在母亲身边,她待他有一种小心翼翼的柔顺,尽管他从不向她提任何要求,但她的态度让他感觉似乎只要提出来她就都能满足,母亲对他的客气和顺从让他感受到她内心的愧疚,他无声的接受她的歉意,两个人像曾经熟悉又疏远了很长时间的朋友一样相处,敏感、小心、关注细节,又隐隐有一种久违的温情。非色怀念那段日子,因为那时他才真正体会了“妈妈”这两个字的含义。

母亲在国内时是戏剧学院编剧专业的学生,年轻时美丽出众,甚至超过同校表演系的众多女生,她是土家女儿,出生在远离非色如今居住的这座山脉的另一座山脉,海拔比这座山脉低,大约七八百米,行政区划属于另一个县城鹤峰县,她出生的地方叫“白鹿”,一个小小的村落,光听名字觉得会很美,非色没有去过,母亲很小的时候已经跟随外公外婆离开那里。至于为什么外公会离开白鹿转而在这座高海拔的山腰上建房定居,母亲也没有说得很明白,大约是为了逃避当时的天灾饥荒之类。

母亲集合了土家姑娘几乎所有外貌上的优点,皮肤光洁白晳,头发乌黑,脸蛋秀气,身材高挑,有一口整齐洁白的牙齿和明亮的眼睛,笑起来给人一种闪闪发亮的感觉,非色看她青春时的相片,那种干净、质朴的美真是令人陶醉,他在心里暗自感叹她的遇人不淑,年少无知时崇拜所谓才华,得过些日子吃点苦头才明白“才华”这种东西对生活来说不仅百无一用,甚至会对正常生活构成威胁。她与她的天才丈夫共同生活了不到五年,在曾非色三岁的时候离开了。当时非色并不清楚母亲去了哪里,也不太关心,五岁之前一直是奶奶照顾他的生活,他以为奶奶才是妈妈,等他有一天想起母亲时,父亲告诉他母亲去了英国的一个城市。五岁多一点,奶奶过世了,他只好回到父亲身边,过起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生活。

十一岁的时候,母亲取得了英国永久居留权,第一时间回来把他带到了英国,曾向靡大概认为跟一个女人争抢孩子是一件太不艺术的事,因此他一声不吭的让前妻带走了儿子,况且他把儿子喂得面黄肌瘦,实在也找不到理由反对前妻的决定。那个时候,非色还是个孩子,跟着母亲和母亲在英国的新任丈夫生活,到十六岁的时候,长成了一个接近一米八的少年。如果不是十七岁的那次回国,他也许就会一直在爱丁堡读书、生活,像所有正常人那样活下去。

非色十七岁快满十八岁那年,国内传来消息说曾向靡生了严重的肝病,母亲和他回上海探望父亲,母亲返回英国前,非色对她说我得留下来陪他,他看上去很不好。母亲犹豫了很久,最终同意了,她说好吧,他毕竟是你的父亲,耽误了学业以后再补,反正你已经有了英国永久居留权,我和Atwood等着你随时回爱丁堡。

Atwood是他的继父,一个古板严肃的苏格兰男人,对他很好,但并不亲昵。

后来他再也没有回到爱丁堡生活。

事隔经年,非色早已宽恕了父亲,尽管父亲曾对他的人生造成过难以弥补的影响,幼年的饥饿感和不安全感被他一直带进少年时期最终走向成年,父亲的基因决定了他的敏感和卑微,他的不负责任又将他推向孤独和冷淡。

但是非色无法逃脱他是他父亲儿子的命运,他只能学习世人对天才的护短,以最大的善意对父亲的不负责任给予理解。也许是爱丁堡的风物太美,人情太沉静,以至于在那里生活过近七年的他打下了平静的底子,如今每当整理自己的往日情感之时,他都不太难过,时间越久,越能对过往有一份轻松和释然,就像一名大病初愈的患者,不仅体谅了过去,也不再执著未来。

那时,母亲在爱丁堡当地的一家剧院工作,负责部分编剧及日常联络的杂务,她联络的主要对象是华人,包括热爱戏剧的华人留学生、英籍华裔及到英国进行交流的华人戏剧演出团体。在母亲的剧院里,非色见识了各种形式的戏剧,音乐剧、歌舞剧、话剧,古典的,前卫的,实验性的,令人眼花缭乱,眼界大开。母亲去英国后嫁的Atwood是爱丁堡大学的一位数学教授,对戏剧没有特殊热情,但很支持母亲的爱好,“因为那使她看上去很美”。

戏剧似乎真的有这个功能,使人变美,其实所有的艺术应该都具备这样的效果,但非色之所以对戏剧一见钟情,大概是因为他切实的从戏剧中获得了感官层面最直接的冲击。在父亲生病,他离开爱丁堡之前的那个8月,那一场表演,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都属于一次默默无闻的演出,从伦敦过来的一个高中生戏剧社团,大概是一群未成年人自发组织成立的社团,看起来没有官方或者任何资本机构的支持和赞助,他们的道具十分简陋,从化妆到舞美都不专业,或许那根本称不上舞美,不过,就算是最粗陋的舞台布景,他们也一板一眼认真做了。非色的母亲力所能及的帮助这群孩子站上了她们剧院的舞台,这是极其不容易的,当时正值戏剧节期间,各种知名的戏剧团体在这里轮番表演,很难想象一个高中生团体可以在紧密的排档中挤占一个时间段,用以展示他们青涩的话剧。那是他们在戏剧节期间唯一的一场表演,非色的母亲给了他一张前排正中的票,观众不算爆满,基本是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半大不小的孩子,坐了整个剧场大约五分之四的席位。

非色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有点忐忑,他听母亲说起这个特别的高中生社团,他们有个特别的名字,叫“风眼”剧社,不知为什么,非色对他们的演出感到紧张又期待,这是一件多么酷的事情,一群跟他差不多大小的孩子将在舞台上发表他们对这个世界的意见,愤怒、赞美或其他什么……当灯光打亮,背景音响起,幕布缓慢升起,一个身着白色丝质长袍的男孩侧身站在舞台中央,他的身后有一张木床,上面躺着一个看上去苍白瘦弱的金发男孩,白袍男孩微垂着头,他的头发是金色偏白的,有些长,一缕发丝垂下来挡在额前,他的声音低沉地响了起来:“林敦,天气已经这么热了,你却还要点着炉火!”床的一头确实放置着一个旧火炉,“你这个自私的小东西,你还需要什么点心?”白袍少年说着话转过身来,面向观众,他的脸被厚厚的粉底涂抹成吓人的白色,眼睛画了黑色的眼影,唇上的口红不知道是因为没画好还是有意为之,鲜红而凌乱,与惨白色的脸颊对比出一种惊悚的效果,加之愤恨与厌恶的神情,他的整个脸透露出一种吸血鬼般的阴森气质,非色的心脏呯呯跳了起来,就好像自己变成了奄奄一息躺在床上的金发男孩,要为白袍男孩的坏情绪承担责任。

病弱的男孩艰难的表示了歉意,他阴鸷的父亲对此并无任何触动,他走到床的另一边,俯视自己的儿子,“看这白皙的皮肤和浅浅的头发!上帝!多漂亮的小家伙!”希斯克利夫轻蔑地笑起来。“比我预想的还不如!”这时,年轻活泼的凯茜跑了进来,“嗨,林敦,你好点了吗?”她瞧见站在一边的希斯克利夫,问道“姑父,你怎么在这里?”“我来看看我生病的儿子。”希斯克利夫看着旧情人的女儿,突发奇想“你们这对相亲相爱的表兄妹,为什么不索性一起过日子呢?”他激动起来,挥动着他宽大轻盈的衣袖,高声叫道:“约瑟夫,我命令你即刻去准备林敦和凯茜的婚礼!”

这是非色在爱丁堡一年来看过的最激动人心的戏剧,几乎只是第一幕戏,刚开了个场,他就被莫名的击中,扮演希斯克利夫的男孩夸张的妆容仿佛为他戴了一张神经质的面具,然而这不是他主要的吸引力所在,他身上那种邪恶而多情,危险而心碎的气息在之后的近三十幕场景中一再发酵和弥漫,压得非色喘不过气来。这个叫“风眼”的戏剧社对《呼啸山庄》做了实验性质的改编,采取了各种闪回、倒叙、插叙的手法叙述一个本质上很简单的复仇故事,他们甚至往里面注入了魔幻和超现实主义色彩,用简陋的道具、灯光和配乐营造了阴森鬼魅的哥特式氛围,类似神经病的疯狂男主角对女主角偏执的爱被一再强化,与之伴生的恨于是更加怵目惊心。在那些癫狂的感情戏里,希斯克利夫的头发凌乱的搭在额前,眼眸在浓重的黑色阴影下呈现出血红的底色,非色看到了他脖子上暴露的青筋和因为强抑激动而发白的指骨。

戏剧的最高潮发生在结尾部分,希斯克利夫几乎害死了所有与他的过往发生关联的人,最后剩下他旧情人的女儿,以及与旧情人女儿相爱的他最大仇人的儿子,在原著的结尾,希斯克利夫放过了两个年轻人,而在这出未成年人创造的戏剧里,希斯克利夫如期执行了他最初的复仇计划,只是他失败了,被两个聪明的年轻人,还有觊觎其财产的仆人联手打倒了,最终困在一间斗室又冷又饿染上肺痨而死。非色无法忘记他临死前对着虚空呼唤情人名字的瞬间——凯瑟琳——声音嘶哑,爱恨难辨。非色的眼泪涌出了眼眶,他不是因为悲伤而落泪,是因为可怕的激情——爱意、仇恨,以及令人心碎的温柔。

在那届戏剧节,在众多知名表演团体中,“风眼”在属于自己的场地获得了出人意料的成功,非色感受到的“激情”席卷了剧场的年轻人和学生,有人热情的鼓掌,有人眼含泪水,有人出神,穿白色长袍的男孩与所有演员出来谢幕了三次,大家仍然不肯离去。富有想象力的剧场主持人只好提议让演员们再做点什么以回馈观众经久不息的热情,这是从不曾出现在戏剧表演中的情景,演员们毫无准备,主持人说随便什么都好,哪怕来一段脱口秀呢,观众们只是想再多看你们一眼。于是他们回到后台商量了一下,决定演奏这出改编剧的主题音乐,经过十来分钟的准备,表演者上场了,一个黑发男孩与一个亚麻色头发的女孩,人们呆住了,这个黑发男孩穿着没来得及换下的白色长袍,妆容卸掉了,露出一张东方面孔,抹去了厚重的粉底和夸张的颜色,他眉目清洁,肤色莹润,脸上露出浅笑,他那擦掉狰狞的口红后形状优美的嘴角微微抿着。非色也呆住了,原来那一头浅金色长发是假的,疯狂完全消失了踪影,眼前是一个波澜不惊的男孩,看上去跟他差不多年纪,但是显得十分沉静,有一种天然的忧郁感。这种颠覆性的改变发生在一瞬间,让全场的人在震惊之余发出了难以置信的欢呼和尖叫,有人吹起了口哨,亚麻色头发的女孩是女主角的扮演者,同样没有换下戏服,此刻觉得很有趣,咧开嘴哈哈笑着走到一架钢琴前坐下,男孩则坐到一张黑色琴椅上,在身前架好一把大提琴,灯光微微暗下去,发出温暖的橙黄色光晕,这出戏的主题音乐再次响起来,钢琴弹跳出流畅的音符,大提琴的主旋律低沉、忧伤而缠绵,这是一支毫无暴戾之气的协奏曲,两种乐器像一对即将分离的情人,交互诉说着连绵不绝的忧伤的爱情。

后来非色才知道那支曲子是英国大提琴家杜普蕾演奏过的“殇”,几年以后他偶然听到杜普蕾的演奏,一瞬间几乎浑身发麻,那是一种幸福的麻痹感。很多时候人们无法解释某一种悸/动,它经过漫长的岁月藏匿,各种经验的轮番覆盖,依然在你的灵魂深处震荡,只要偶然触及,你就能重新体验一次最初的激/情,对非色来说,这种激情是他隐/秘的、私人的快/感,不愿与人分享、亦不需要公开的秘密。白袍少年只属于他一个人,他甚至没有向母亲问及他的任何相关信息,他只从剧场提示屏打出的字幕以及后来主持人的介绍中知道他叫“Ian”,耶稣的仁慈,来自上帝的礼物,——伊—恩——这名字叫起来有一种轻柔慵懒的韵律,是牙齿对舌尖的爱/抚,几乎立即让人心生柔情——没有比平静而稍显忧郁的黑头发亚裔男孩更适合这个名字的了。

一切的清心寡欲都是伪装的,非色明白自己的处境,他正陷于一场欲望鲜明的回忆里无法自拔,是的,他无法忘记,当他再一次见到那张脸孔,在几近于虚拟的现实中,他瞬间被麻痹感控制了灵魂和□□,事实上他一直在发颤,因为他隐秘的激情和快乐之源就坐在他的对面,离他不到两米,尽管黑发被剃得极短,青年的轮廓相比于少年增添了锋利感和立体感,但嘴唇的弧度及唇边的纹路跟多年前一模一样——让锋利立即淹没于温柔中。非色发现他的眼眸呈现出一种剔透的黑曜石之光——这是当年距离远没有看清的细节——他眼睛低垂的时候有一种倔强的忧郁,当年的疯子希斯克利夫和大提琴少年长大了,十年的时光稍稍改变了他的模样,也在他的忧郁温和中增添了几丝淡淡的疏离,但正是这疏离让他愈发动人。

Ian突然出现的那天,简直像一个宿命的寓言,非色怀着难以置信的非真实感和巨大的惊慌失措,找出那件红毛衣,还有旧得发白的牛仔裤,那是妈妈在英国的时候买给他的,现在的身量跟当年比相差并不太大,只是稍稍高了几厘米,红毛衣很宽大,裤子虽然短了些,穿上也并不难看,他一直保留着这套衣服,不仅仅因为是母亲的礼物,大概还有一个难以启齿的理由——他坐在台下观看《呼啸山庄》时穿的就是这身衣服,这是一种可笑的纪念,然而是属于他私人的仪式感,他换上红毛衣和旧牛仔裤迎接那猝不及防又转瞬即逝的重逢,虽然从初遇至重逢,自始至终只有他一个人的独角戏,他像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群众演员,跟剧情的推动基本无关,只能默默完成他一个人的仪式,哪怕心中汹涌的感情就快要在胸□□裂,亦不可能得到丝毫回应。

可这就是最情理之中的结果,Ian有什么理由要成为他的情感献祭对象?虚拟中也许可以,但现实中只是一个妄想,有些幸福本身就只能靠隐秘获得,之所以称得上幸福是因为那种秘密激情就是被“想象”激发并保护起来的,现实则迟早让它遭遇不测,非色是一个尚算理智的感性动物,所谓理智,大概就是要具备隐藏幸福的能力。

此刻,非色再一次审视手上的画,觉得它事实上是一幅走火入魔的作品,线条和笔触的失控痕迹无处不在,被画者的五官虽然被精心勾勒涂抹,但笔触并不沉稳,隐隐给人一种心慌气躁的轻浮之感,甚至连那个男孩抿紧的嘴唇,还有只要认真时就会显得有些锐利的下颔轮廓都显得不够严肃——总要透出些作画者的想入非非来。

十年前,当他在深夜里描完最后一笔,狄俄尼索斯剧院之夜仿佛借尸还魂一般,突然从他笔下挣脱而出,在他的小小斗室里再次上演,这回他是唯一的观众,超级VIP,主演与他之间的距离不到20厘米,如果他愿意,这段距离甚至可以为零,他真的那样做了,把自己的唇挨在主演的脸上,轻轻印了一个吻,以表达他对那场戏抑或这个演员由衷的欣赏之情,尔后他当场瘫倒在画架前,全身躺平,席地而卧,就那样沉沉睡去。

第二天醒过来才发现自己的内/裤湿得不像样,眼前的少年清晰又惊悚的立于眼前,令他幸福得微微颤栗。

画的右下侧空白处用铅笔写着几个不大的字,因为时间长了,字迹模糊浅淡,好不容易辨认得出——“伊恩的眼泪”。非色默默为当年的矫情羞愧了,几乎起了一身鸡皮疙瘩。但他没有擦去这些字迹,即便抹掉证据,罪行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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