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要甩锅给对面?蔺慕被他一顿操作看傻了。
明明是宋衡玺一意孤行,逼着蔺慕退出,在祝见寒美好男中音的描述中变成了当事人蔺慕受到了来自网友的语言暴力,因为巨大的心理压力导致身体出现问题,不得已告别心爱的演艺事业。
“而导致这一切发生的——逼着一个全身心热爱娱乐圈、天赋卓越、名气正处于上升期的明星退出,导致万千粉丝再也无法看到他们心仪艺人演艺活动,导致蔺慕先生与娱华公司因为合同突然终止损失惨重——不正是被告方吗?”祝见寒已经是在进行即兴演说了,“古人云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又云三人成虎,现在发生在我方当事人身上的就是这样的事——公众喜欢窥探公众人物的隐私,想要看到某位明星的丑闻,于是被告方迎合公众的意愿,窥探明星的隐私,把明星的私生活扒开给公众看,即使没有丑闻,也可以捕风捉影空穴来风,反正最后血淋淋的不是他们。”
“我方承认的确窥探了蔺慕先生的隐私,但不认同是我方导致了蔺慕先生退出娱乐圈这个结果。请合议庭考虑,成为公众人物即意味着牺牲一部分隐私权,这部分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让渡。自诉方有句话说得不错,喜欢窥探公众人物隐私的是公众,不是我们这些媒体,我们所做的只是迎合公众喜好,提供公众想要的信息。至于公众知道了一些信息后,会有怎样的反应,会对当事人做出怎样的行为,当事人又会如何应对,这些都不是媒体力所能及的了。”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发言,“至于自诉方‘捕风捉影空穴来风’这一指责,请允许我方再重申一遍,陈述性内容可以保证真实性,其余内容作为编辑个人基于事实进行的推测,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而已。”
祝见寒冷笑:“言论自由是基于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之上这一点不再赘述,但公众知情权的底线在哪里?公众人物需要牺牲的隐私权又有多少?为了迎合公众,就可以靠伤害特定某个人来取乐吗?或许你要说这就是娱乐圈这就是成为公众人物的代价,但法律要保护的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公众人物。”
“我方从来没有自诉方所说‘伤害特定某个人’的行为,所做的只是报导,如果连报导公众人物都是错误,那么新闻业存在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但你们所做的不是纯粹报导,而是引导公众舆论。这一点已经在上一轮辩论中论述过了,我认为不需要重复表达。”祝见寒毫不掩饰他对被告方律师的不屑一顾。
审判长闻言点头,询问被告方:“被告方还又无新的辩论意见?”
“有。对于蔺慕先生退出娱乐圈这个决定我们深表遗憾,但请各位想想,谁没有在工作生活中遭受过非议呢?蔺慕先生所经历的事情,只是因为他是作为公众人物,要承受更多人的关注,因此注定要遭受更多非议罢了。”被告方律师主动出击。
“你们在说的好像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玩具。明星好比是挂在鱼钩上的诱饵,拿来诱惑名为公众的那条大鱼咬钩,请问被告方是在表达这样的意思吗?”祝见寒似笑非笑。
被告方大声说:“请自诉方代理人不要发表无关言论。”
“好像现在的娱乐圈,黑红比单纯的红更容易?公众想要找一个出气筒,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发泄他们日常生活的不顺,最好还能师出有名,站上道德高地俯瞰芸芸众生,你们就是帮凶。”祝见寒坐回自诉席的高凳,“你们为他们找好素材,将他们的网络暴力合理化,说只是因为受害者是公众人物,说受害者得到了利益就要承担责任,漂亮话谁都会说,只是因为没有落到自己头上。我想蔺慕提起自诉一定惹了你们新闻媒体业的记恨,你们庭审结束后又要发表新文章占领舆论高地,声讨他破坏行规的行为,但是如果他死了呢?”
祝见寒缓缓环视一周:“如果他承受不住网络暴力,自杀了,我想你们会用更大的版面报导,写出更轰动的爆文,在文章中把自己择的干干净净,转头指责公众的愚蠢,然后吸引新一批自以为众人皆醉我独醒的看客的赞同,名利双收。”
“请自诉方诉讼代理人就事实发表辩论意见,不要拿你的无端臆测作为辩论依据。”对面律师发出反对的声音。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辩论意见发表完毕。”祝见寒对合议庭点头致意。
“被告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