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夫妻是床头吵架床尾合, 好几年之后, 我结婚了, 才明白这句话,没有什么矛盾是一个高质量的炮解决不了的。
一炮解决不了,就两炮。
楚尘和风代很快的和解了, 又腻腻歪歪的像是粘在一起一样。
在楚尘的张罗下,我们也恢复了周五晚上聚餐的优秀传统。
见面的次数越来越多,话讲的越来越多, 就越来越熟悉,越来越了解。
都说三年一个代沟,风代小我们三岁。风代对工作很有热忱,在说她最近和楚尘在办一个股权的案子。
A公司诉称:其自2008年6月1号至2010年12月31日, 向B公司投入现金120万元整,并约定由B公司完成股权变更以及工商登记工作。但是B公司一直未办理工商登记工作,也不归还资金, 故要求B公司归还本金120万元, 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B公司辯称:B公司确实收到了120万元的现金, 虽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但是B公司与A公司具有投资协议,B公司将A公司投资的120万元用于B公司的经营之中。更为重要的是A公司作为股东, 参与了运营,出席了多次股东会议, 形势了股东的权利, 享有了公司股东地位。至于为什么没有分红, 是因为B公司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讲完案情背景,风代突然考我:“久久,你说是A公司会赢还是B公司会赢?”
楚尘和季辰两只法律老鸟也都看着我,等着回答。
我又不是学法律的,又没有背法律的规定,我又想了一遍案件,A公司说120万是借的,B公司说是投资的。说投资,工商股权没有变;说借的,A公司又行驶了股东权益。
就像A和B同居了,却没有领结婚证,A和B算不算结婚?
有的国家认结婚证,有的国家认事实婚姻。
我猜测着说:“这要看我们法律是以工商变更为准?还是以事实为准吧?”
风代没有考倒我,愣了一下,又接着讲案子,她说:“久久你抓住了重点,工商登记只是公示性登记,而不是生效性登记。即股权的变更不以是否进行了工商登记作为生效的条件。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了协议,新股东行驶了股东的权利,公司也认可了新股东的地位,股权转让是有效的。”
哦,哦,认事实的。
法律也算是合情。
风代真是很有事业心,她只吃了一会儿饭菜,又说起了另外一个案例。
她说,这次我把省略背景,久久,就问你一个问题:“如果公司法人以公司的名义借了一笔很大数目的钱,其他股东不知情,你说,这钱,贷款人能要的回来吗?”
哦?以公司的名义,我想了想,说:“贷款人借出钱去也没有什么错吧?”
风代笑笑,说:“你的意思用我们的法律名词是---法人行为对外代表公司,不得对抗不知情第三人。”
-“对内造成的股东利益受损,其他股东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楚尘补充了一条:“如果其他股东股权超过百分之十,可以起诉法人和公司维权。”
风代笑笑,接着吃饭,吃着吃着,又抬头说第三个案子…
我觉得风代…
第一,挺爱说话的。
第二,挺上进的。
这一点风代和辛慈有着天壤之别。当辛慈做离婚律师最风光的时候,公司怕她走带走一大批客户,主动要给她股权,可是她非要一心做一个居家女人。
结果还是离开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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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季辰还是拉着我在湖边溜达。
他双手掏在裤子口袋里,迎着煦风,他突发感慨,做诗人般吟诵:“啊!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这是宋朝无门慧开禅师的一首禅诗,读完便感受到开悟之人的洒脱、自在的气息,之前是觉得季辰很洒脱,现在才知道他已近禅。
我也想起最近听了一段不俗的歌词,我也做歌者般吟诵,说:“啊,
风是穿山过水、拂面而来,
花是零落成泥、常开不败,
雪是日出消融、檐上落白,
月是咫尺天涯、千秋万载。”
季辰停住脚步侧目看我,眼睛中满是仰慕。
我笑了,又显摆的说了一段:“
风是自息自生、扰袖弄摆,
花是摇乱玉彩、沾衣未摘,
雪是眉心微凉、华发皑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