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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认识的过程很简单。

两年前的一个夏天,正值酷暑。

烈日下,我穿着玩偶服在大街上傻兮兮的发着没有人要的传单。

没有营养的早餐早已消失的无影无踪,我的肚子开始发出一串串令人尴尬的“咕噜”声,更不用说在气温持续飙升的情况下,玩偶服内早已形同火炉。

当时,我只想摆脱一切,在这里的每分每秒都是折磨。我只想躺下来,扔掉厚重的皮,躲进凉爽的空调房;或是临阵逃脱,回图书馆小憩,再喝上一杯冷饮,一边打瞌睡一边学习。但我不能,这是我所能找到的唯一一个时间短,薪水高的工作了。如果我不想在未来一个月的时间里每日与馒头、海带条为伴,那么,咬牙坚持就是最好的选择。

——

我还在读书,并且一笔急需能够让自己生存下来的钱。自从大学的某一日,我从昏昏欲睡的课堂上醒来,家中房间里的“珍藏”被打扫房间的老妈发现以后,我就被单方面从家里赶了出来,与家里保持着除了大吼大叫以外无话可说的联系。这不能怪我的父母,他们养育我已经够麻烦的了,谁又能料想到我还喜欢男人:毕竟我从小就是个性格内向的、除了学习和长相外一无是处的怪胎。

保守的小镇不能容忍一个变态,喜欢男人是比小镇上几十年前张家女儿未婚生子更可怕的一件事,绝对会让我父母脸面无光,甚至是永远抬不起头来。值得庆幸的是我有一个姐姐陪伴在父母身边。但是她也不喜欢我了,而这一切都是我的错。

在他们眼里这成了我一生中最大污点,它盖过我所有曾经存在过的优点,跨越相伴相知的日子,直至我六亲不认。我知道,我应该被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我知道,喜欢男人并不是我的错,只因我生来如此,但喜欢秦淮确实是我一生中最大的错误了。

——

和女孩合照的时候我强颜欢笑,尽管她们并不能看到我的脸。

女孩子们三五成群,叽叽喳喳,充满活力。她们摆好造型,凭空抓出了一个猜拳输了的姐妹去承担拍摄任务。在拍摄结束后还可爱的给了我一个拥抱。我本应该感到荣幸的,但在我眼中,更可爱的是她们手中的冰糕和遮阳伞。我挥汗如雨,借机塞给她们每人两张传单,直到她们全都心满意足的笑着离去。

如果我能在对面街角的冷饮店里喝上一杯冷饮,我想我愿意把我的炎热和快乐买给隆冬的魔鬼。

但我不能。

唉,有小屁孩开始揪我的熊尾巴,我凶他,他却对着我大哭。

我也想哭,可是这世界上我还能依靠谁?

他妈妈严厉的瞪了我一把他拉走了。

更多的人并不停驻,他们一心只想赶去的目的地。

秦淮也是。

秦淮经过这条街道的时候,他没踩着七彩祥云,也不是我的英雄。他手提公文包,眉头紧蹙,行色匆匆。一张英俊而禁欲的脸,笔挺的定制西装,修长的四肢,优美的步调;我只是瞥了他一眼,就完全不能移开我的双眼了。

我还需要做什么?我只能舔着自己干涩的嘴唇,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看,几乎带着些眩晕,妈耶!他可真帅啊!

嗯,就是衣服的太多了,在三十四度的高温下,肯定很热。他和我一样,是烈日下的傻子。

我的大脑已经当机了,我当时肯定是误认为自己即将死掉。生命中的这个时刻,错误的认知使我变得毫无理智、大胆而肆无忌惮起来。我开始行动:毫不客气的伸出熊手把秦淮从三米外的街道上拦下——把一打传单在摆他眼前前摇晃,摘下熊头套,扔到一边,露出一口小虎牙。整套动作一气呵成,仿佛我生来有这样演变的能力。

“帅哥,有没有兴趣看一看这个活动。”我用偏大的眼睛锁住他那好看的轮廓,使他无法逃离。

“不了,谢谢。”他皱眉,随即冷淡而又礼貌地拒绝。

天啊,他可真是赏心悦目。其实我并不认他会关注传单里的商场酬宾。但并不重要,是吧,他多迷人呀。

“您可以看看,很有趣的。”我说,一边把手搭在了他的手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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