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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三章 名誉之战(二)(1/2)

“现在由被告陈述。”法官一丝不苟的继续审理。

程诗雅吸了一口气,道:“我还是那句话,‘神女的羽衣’就是我的作品。我设计、木芷制作,有设计图为证。我的陈述完毕。”

双方律师没有补充意见,当事人陈述部分就算完了。接下来法官告知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一系列罗里吧嗦的话结束后,终于呈上了原告提交的证据,也就是那份录音。

播放完毕后,法官道:“现在由被告进行质证。”

程诗雅十分镇定的说:“这个录音是伪造的。一定是原告方找了一个声线和我差不多的人、或者使用技术手段伪造了录音内容,我没有说过这些话。”

接下来呈上的是被告提交的证据,也就是那张设计图。

“现在由原告进行质证。”

木芷的情绪不佳,所以由她的律师代为质证。她的律师就是赵叙。

“刚刚的陈述部分。程诗雅亲口说‘神女的羽衣’由她设计、木芷制作。可是这件衣服耗时一年才完成,开始制作时程诗雅还在国外,双方根本不认识。所以我认为,这张设计图是‘神女的羽衣’这件作品完成后才画出来的,还请鉴定设计图,确定绘制时间。我的质证完毕。”

接下来是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一共两个,陈沫和尹正。

首先出庭的是陈沫。

根据流程,她先是出示了身份证件、陈述了自己的基本信息、与当事人的关系。然后法庭向她宣布权利和义务。一堆流程化语言过后,陈沫开始陈述知道的案件情况。

“当年的陈年往事我都是从木芷和程诗雅口中得知的,我亲耳听到程诗雅承认她霸占木芷的作品。录音是我在程诗雅的工作间录下的,绝对真实。”

“法官,我有问题想问证人。”程诗雅的律师开口了。

法官点头:“允许提问。”

律师站起来,问陈沫:“你是木芷的徒弟,自然是向着她的。你如何证明你说的话都是真实的?”

陈沫道:“录音就是证据。”

律师又问:“那你如何证明录音是真实的?”

陈沫道:“待会儿自有鉴定人出庭作证,到时候什么证据是真、什么证据是假,由鉴定人说了算。”

律师又道:“就算录音是真的,可是录音里的内容很容易听出来,我的委托人是在你的引导下才间接承认,我有理由怀疑,你是故意诱导我的委托人,让她一时不查说错了话。”

陈沫嘴角勾起一个得逞的浅笑:“就算录音是真的……你们刚刚不还很肯定录音是假的吗?怎么这会儿又不否定了?诱导?程诗雅今年34了吧,又不是没有辨别是非能力的小孩子,我怎么诱导得了她?”

“请您直视我的问题。您是否故意诱导我的委托人?是或者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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