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他能以什么身份去呢?
难不成,走进去告诉警察,我知道这个女人过去被拐卖给一个酒鬼当老婆,因为我就是那个老酒鬼的儿子,所以甭管合不合法她总归算是我继母。据我所知,她名叫卡蜜拉,但我刚刚才得知她其实不叫卡蜜拉,那是个假名。
所以,我有资格认尸吗?
要是能让我发现点纹身之类的线索就好了。我托了个朋友调查。说到我那个朋友,她真是有办法,这个世界上违法犯罪的事情好像就瞒不过她。别问我她是谁,我是绝对不会把她举报给警察的。
老天,这样绝对行不通。
可是一想到卡蜜拉变成了无名女尸,这事就让约翰烦透了。
好像约翰现在的烦恼还不够多似的。
他从没想到退休以后,自己会遇到要比干掉个重要目标还麻烦的事情。
就拿让亚当穿衣服这件事来说吧,为什么约翰感觉要比把某个人五花大绑吊起来还难得多呢?
他已经数不过来自己是第几次把亚当的一条腿伸进裤子里了,只要他一松手,亚当的另一条腿一定会从另一条裤腿里甩脱出来。
“穿好裤子,我们就吃饭。你想不想知道,我今天做了什么你爱吃的吗?”约翰觉得自己的声音就要跟专门诱供的情报人员一样,只要能达到目的,不在乎用什么花招了。
亚当用鼻子在空气中嗅了嗅,开心的宣布结果:“是可好吃,可好吃的番茄炖牛肉,我爱吃,约翰最好了。”他还一脸开心的样子,抬起绿眼睛,充满期待的看着约翰,好像等着约翰表扬他一番。
约翰继续坚定自己的立场,把亚当就是不老实的两条腿往裤子里套。“对,只要你好好穿上裤子,我们就吃那该死的番茄炖牛肉。”
“不是该死的,是好吃的,好吃的番茄牛肉。”亚当开始自学成才的纠正起约翰的用词了。然后,他又伸长脖子,对着饭菜的方向一阵猛闻。“好闻,好吃,约翰好。”他雀跃得像是发现了什么了不起的东西,几乎准备一下子跳进浓汤里游泳似的。
接下来,约翰只是一眼没照顾到,亚当就真的像个跳水健将一样,一把将衣服甩在身后,纵身一跃,轻飘飘跳到桌子上去了。
不过亚当心里还是牢记着约翰的教导。他的舌头伸得老长,但是没有直接伸到菜里去,口水都掉进去了。亚当用绿色的眼睛不断朝约翰看,只等约翰一声令下,他就要把东西吃得一点都不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