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推荐祁同伟同志担任副省长,绝非出于个人私谊,而是基于汉东政法事业薪火相传的历史责任。
从梁群峰同志到在座各位,汉东政法系统历来有“大胆用人、规范用人”的传统。今天,我们若因个别争议而否定一名历经考验的干部,既是对历史的不负责,更是对未来的不担当。
我恳请常委会各位同志跳出局部争议,站在全省政法工作全局的高度,支持这项提名。让能干事者有机会,让干成事者有舞台,这才是对中央深化干部队伍建设精神的最好贯彻!”
高育良的话振聋发聩,对于干部人事问题,作为组织部长的吴春林自然也是要说两句的。
“作为组织部长,我始终坚持\"制度是钢,程序是铁\"的工作原则。
祁同伟同志的晋升动议,是经过省委组织部三个月的专题调研形成的正式提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其任职资格完全符合副省长的岗位要求 。具体体现在:
任职年限达标:祁同伟同志自2008年任省公安厅厅长,至今已满5年正厅级任职经历,远超\"五年以上正厅级\"的硬性标准 。
专业匹配度高:其政法系统履历覆盖公检法三大领域,尤其在公安系统主导的\"警务信息化改革\"使全省刑侦破案率提升27%,公安部曾三次通报表扬 。
民主测评合格:在省直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的匿名测评中,祁同伟同志获得82.6%的\"优秀\"票,其中公安系统内部支持率高达91.3% 。
但必须指出,组织程序绝非简单合规审查。我们在考察中发现三个待核问题:其一,关于2013年\"林城开发区土地置换\"中涉嫌违规审批的信访举报;其二,省纪委备案的\"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中涉及山水庄园的3次非公务接触;其三,2014年光明峰项目招标期间公安系统异常通讯记录。这些问题已启动\"双轨核查机制\",即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同步调查 。
二、现实必要性:政法系统的治理需求
当前汉东省面临三大治理挑战:
扫黑除恶常态化压力:2014年全省涉黑案件同比上升19%,跨区域犯罪网络呈现\"数字化、隐蔽化\"特征,亟需具备现代警务经验的领导统筹 。
司法改革深化困局:法院系统\"员额制改革\"推进迟缓,检察机关对公安系统的监督乏力,需要副省长层级的协调力度 。
应急处突能力短板:前年\"8·12化工厂爆炸事件\"暴露多部门联动机制失灵,祁同伟同志在2014年\"一一六事件\"中展现的跨系统指挥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 。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31个省(区、市)中已有28个实现公安厅长兼任副省长,汉东省已成为制度落地的\"洼地\" 。
这不仅影响中央政法经费拨付优先级(2014年我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同比减少8%),更导致省际警务协作中话语权旁落——上月苏沪浙皖警务联席会议上,我省仅列席未获表决权 。
三、风险可控性:监督机制的立体构建
对于部分同志提出的\"带病提拔\"担忧,组织部已设计三重防火墙:
权力约束机制:建议祁同伟同志分管领域限定为\"社会治安、应急管理、信访维稳\",不涉及经济审批、国土规划等高风险领域。参照汉江省模式,其办公室将加装\"三重监控系统\" 。
廉政伙伴制度:由省纪委常委田国富同志担任专职监督员,建立\"日报告、周核查、月述职\"的透明化工作机制 。
亲属从业申报:已核查其配偶梁璐教授近五年科研项目经费来源,要求其侄女祁冰冰限期退出汉东油气集团持股 。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中央组织部去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干部选拔\"观察期\"制度的意见》为此提供了政策依据。我们拟设置6个月观察期,若期间发现重大问题,可启动\"职务中止程序\"而不必经人大罢免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