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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 财失人散赴法庭(2/2)

加之她从家中带来的钱没法向母亲交待,所以,她感到无路可走,下定了与刘志分手的决心,于是不辞而别。

几天后于玲在当地法院将刘志告上法庭,法院将民事诉讼状书副本送达给刘志。

诉讼状中说:前男友刘志邀请自己去远南做生意,并且向自己借款8万元,还当场写下了欠条。要求刘志偿还8万元钱。

看了于玲的诉状,刘志大呼冤枉。

他说:我和于玲是被骗去远南搞传销的,在传销组织的鼓动下,同样也昏了头做起了发财梦。

于玲确实打电话让她的母亲给汇8万元钱。当时于玲给她妈妈打电话时所说的理由是,她和刘志合伙在远南开了一个书店需要资金,她母亲听到这个消息后就给她汇去了8万元。

她母亲的钱汇来后,于玲一下子就买了20多份传销产品,共花去了近8万元。作为奖励,传销公司给了她6千多元钱作为回报。

法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仔细的询问了了此事的来龙去脉,法官问刘志说:“你如果没有借于玲的钱为什么还给于玲打了欠条?”

刘志说:“我们一开始参与了资本运作,觉得能挣钱,后来我们呆的时间长了,投入进去的钱一个也回不来,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说到此处刘志越想越感到伤心,不但自己赔了钱,面且把末婚妻也失掉了,现在又摊上了官司,忍不住哭了起来。

法官见状说:“你不用激动慢慢地说。”

刘志擦了擦眼泪又接着说:“我们两个当时看到投入进去的钱回不来心中十分害怕。

一是怕最后赔一大堆钱。

二是怕于玲回南京后没法向她妈妈交待,被她母亲责怪。

她便和我商量怎么办,当时她让我写一张欠条给她,说是8万元钱是被我借走的,回去后好向她母亲交待。当时,我想,反正我们俩在处对象,写就写吧,于是欠条就这样形成了。”

刘志接着说:我当时确实并没有借于玲的钱,这张欠条是在特定环境下写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于玲母亲责怪她,于玲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

法官问:“你说你所写的借条是特定情况下写的,谁能给予证明呢?”

刘志说:“当时写借条时并不是我一个人在场,还有另外两个人也在场。

他们一个是叫刘芳,一个叫吴忠,这两个人当时与我们一起从事资本运作,我写借条时他们两个人也在场,可以找他们两个人进行调查。

法院传刘芳和吴忠两个人到庭后,向两个人询问了刘志写借条的情况。

在法庭上,两名证人证实:“于玲来到远南后,经过了解同意参与资本运作,于是就给其母亲打电话,说是与刘志合办书店,让家里打过来8万元钱,钱打过来后,于玲交给了传销组织近79800元,自己拿了约6千多元的返利。后来,于玲看到自己不但没有挣钱,相反是赔了钱,怕家中的母样责怪,所以就逼刘志写了这张借条。

在听取了原被告双方和证人的陈述后,法院认为,对于玲提供的刘志出具的借条,因刘志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法院予以认定。对刘志提供的证人证言,两位证人与刘志和于玲均无利害关系,证言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玲诉称在远南时借给刘志共计8万元。虽然于玲提供了借条为证,但从刘志提供的证人证言可以证明,于玲家中寄来的钱款已被于玲自己用于传销活动,刘志并无向于玲借款的事实,刘志系在于玲的逼迫下出具了此份借条。

于玲主张的借款事实法院不予认定,对于玲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驳回于玲的诉讼请求。

从此刘志与于玲这对恋人,两个人各奔西东,彻底分道扬彪。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限来时各自飞。

刘志与于玲的结局,又一次在赵仲云团队内引起了波澜,也传到了都春强和赵仲云的耳中。

两个人心里感到万分无耐又闹心,因为这是自己团队内出现的又一个丑闻。

此消息再一次为他们两个人传递了一个不想听、不愿听、非常苦涩而又不容忽视的信息。

两个人心照不宣的苦笑了一下。

下步棋怎么走?赵仲云用眼睛示问都春强。

咱们两个把下步棋如何走,同时写到纸上,然后互相看看咱们是不是能想到了一块去?都春强回答说。

两个人同时在纸上面写了几个字,然后走到一起,打开字迹互相看,都是“快点离开这里。”

谁也没有说话,两双眼睛对视了一下,互相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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