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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公开处刑(2/2)

何况罗马是个崇尚财富,权力,荣誉和地位的地方。

这里不会给弱者留下生存之地,亦不会给败者留下一丝的怜悯。

这里是弱肉强食的世界,这里是强者的天堂,弱者的地狱,这里是血腥浸满的土地,因为这里是——罗马。

天黑时我提着配剑身后跟着尤里乌斯和三百禁卫军士兵走在广场上。

我得从元老院走到对面的图书馆,就得穿过正在洒扫地面血污的广场。

一个少女穿着白色袍服,赤着脚来到我的面前,她咒骂着要我也杀了她。

在我的士兵打算用战刀砍死她时,我伸手制止了。

在我问明白事实,她的父亲并没有参与昨夜谋杀我的阴谋,一半元老都是被拉下水垫背而死的,此刻已经是为时过晚,毕竟这冤死的二十几个,和这群人有敌对利害关系的元老都是被人恶毒的当众给泼了粪水。

于是我恢复了这二十几个人的家族身份,并且让议会财政,事实提供丧葬费。

毕竟这些人不是我下令诛杀的,是一群疯狂而嗜血的罗马人公开审讯的结果。

即使系我,当时能免得了刺杀者的死罪么?

罗马的法律是严酷的。即使处以最轻鞭刑,这人也是半死的。

偷窃者会当场斩去一只手。强暴女人的去势(阉割)。

逃兵会被钉死,叛逆者会被处以桩型(木刺从下体穿透整个身体从口部出尖头)......对丈夫和主人不忠会被火刑或者车裂......

告密者会被猫爪抓死(裸身吊挂,用利刀在背后抓肉到剩下骨架....)

这就是罗马的一种统治形成的强权法制。

所以任何人犯罪都会是一样的下场。

只有首席执政官有豁免权,而且还规定,一天只能赦免一个人。

在军事动乱和战争时期,所有的严酷刑罚都不可能体现所谓的——人性化和道德。

只能是充分的体现了一种权力至高的统治形式。

所以和平年代刑罚宽松,动乱的战争时期处刑很冷酷。

何况罗马一直对外战争,哪里来的几天宁静?

我赦免了所有外围暗杀团的家属,亦算是执行了这一个最大程度的仁慈。

但是是事实上当时被残酷处死的人亦不能回来。

为了平息民愤,和民怨,我把当时的司法裁判官,第二天就当众车裂了。但是那些刽子手们仅仅处以30鞭刑作为处罚。

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的在处罚罪人,还事实上杀了好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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